1、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墻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我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本地区长期、近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上级批准后组织贯彻执行;
3、负责开展多部门协调合作,促进、指导共同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
4、负责对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审定,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的审核,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备案登记、质量监管;
5、根据省政府第100号令,具体实施墙改与建筑节能的委托执法,对我市违规工程进行查处,切实推进我市的“禁实”、“限粘”工作深入发展;
6、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总结、表彰奖励、科研开发、技术培训、工程应用示范试点、宣传发动、信息交流和目标责任管理工作等,推进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健康发展;
8、负责对下级墙改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等工作;
9、负责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墙改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