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墙体材料展示厅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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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知  书


常州市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回首过去墙改革新工作的20年,我市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应用工作,在你们和广大建设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巨大成绩,谨此,常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向您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根据《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常州市关于加强墙改专项基金返退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工程中墙改专项基金的相关政策、返退程序和返退标准告知你们,以便在建设工程中提前了解墙改专项基金的政策、返退程序和返退标准,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损失。为企业服务是我们的宗旨,我们将积极配合你们,与你们一起共同努力,把常州市墙材革新与节能建筑工作做得更好而共同努力。
  一、凡是2009年10月1日起(以交费时间为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使用获得《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的企业所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附后),外省、市已取得《认定证书》的新型墙材材料,必需经常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返退程序
  1、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了新型墙体材料的各类建筑物,基础部位完工后(回填土前)和主体工程完工后(内外墙墙体粉刷前),应分别向我办申请验收,并在建设局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向我办提出墙改专项基金返退申请,填写申请表,按政策规定返退墙改专项基金预收款。
  2、验收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的资料:
  (1)、专项基金预收款票据(收据联)或其它有关交纳凭证(复印件);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工程节能设计文件(有关围护结构节能设计文件);
  (5)、施工图审查机构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工程招标预决算书(工程量清单)。
  3、返退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的资料:
  (1)、墙改专项基金预收款票据(收据联)或其它有关交纳凭证原件、复印件;
  (2)、购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原始凭证(发票和送货单)、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外省、市需要常州市墙改办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3)、工程招标预决算书(工程量清单);
  (4)、建设工程节能设计文件(有关围护结构节能设计文件);
  (5)、施工图审查机构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复印件);                          
  (7)、墙改办新型墙材建筑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常州市新墙材发展基金返退审批表。            
  4、资料齐全后经常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墙改基金返退小组会议集体讨论,按政策规定确定返退金额。
  三、返退标准
  (一)、建设工程按规定缴纳专项基金预收款后,根据其使用墙体材料和实施建筑节能的情况,可按以下规定返退专项基金预收款:
  1、建设工程中全部(含基础部分)使用常州市经江苏省新墙材认定合格的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或外省、市经江苏省新墙材认定合格、又经我办办理登记手续的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节能要求的,在扣除代征手续费后,专项基金全额返还。
  2、建设工程(含基础部分)使用合格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与墙体材料总用量比例达到60%(含60%)以上,并达到节能要求的,专项基金预收款按照实际使用比例返还;使用非粘土烧结类的新型墙体材料,按实际使用比例的50%返退。
  3、基础部分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或虽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但未经常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验收的将按其建筑面积扣除15%计算。
  4、经常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验收后,并在建设局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向墙改办提出墙改专项基金返退申请,填写申请表,按政策规定返退专项基金预收款。
  (二)、专项基金预收款在下列情况下不予返退:
  1、使用非粘土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用量比例低于60%的,或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
  2、建设工程主体、基础,未经我办验收的;
  3、使用未经江苏省认定合格的新型墙体材料:外省、市虽经江苏省认定合格的新型墙体材料,但未经市墙改办办理登记手续的,或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4、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逾期未申请返退的;
  5、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了禁用、淘汰的墙体材料产品的;
  6、内外墙墙体已批灰粉刷的;
  7、在办理结算手续时,发现有以骗取专项基金返退款为目的弄虚作假行为的。

  咨询电话:88851537、88862507、88851545 、88851557                            


常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  


 

新年致辞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烟花爆竹声中我们轰轰烈烈地送走了勤奋工作、艰难进取且又硕果累累的牛年,举杯欢庆间我们满怀信心地迎来了厚积薄发、激昂奋进、充满希望的虎年。在此我谨代表常州墙改办全体人员向大家拜年,并致以最诚挚的祝愿。
  回首2009我们的墙改之路是忙碌的、艰辛的,但我们走过的每一步是坚实的,取得的成绩也是喜人的。经历了2008金融危机的低迷,2009墙改行业强势反弹。5月《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出台,是墙改事业里程碑式的跨越,我们广泛宣传、深入贯彻,配套出台了《关于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的通告》。今年实现粘土实心砖产量2.19亿块,同比下降15%;新型墙体材料产量30.12亿块,占墙材总量的77%;新墙材建筑竣工面积1024万㎡,应用比例达到83%;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同比增长3.33个百分点。
  展望2010我们墙改之路是前景广阔的、充满希望的,但也极具挑战。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一年,我们将满怀激情与责任,圆满完成十一五规划的目标,继续推进墙改工作 “三大转移”,在漫漫墙改路上留下我们坚实的脚印。
  墙改事业发展至今,成果令人振奋,但依然任重而道远。之前的成果与大家日常的点滴及共同的努力紧密联系。一人拾柴火不旺,众人拾柴火焰高,让我们继续兢兢业业、团结奋进,共同燃起墙改事业的燎原之火。在此,向支持墙改事业的所有人致以诚挚的谢意。

 常州市墙改办主任  徐全坤     


 

关于加强墙改专项基金返退管理的有关规定

常墙发[2009]1号

各辖市、区墙改办、经贸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7号)要求,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9]75号),更好地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对推进自保温、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和建设节能建筑工作中的调节作用,特对“我市贯彻《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08]43号)中有关专项基金的返退管理进行加强和完善,提出如下规定:
  一、建设工程按规定缴纳专项基金预收款后,根据其使用墙体材料和实施建筑节能的情况,在扣除代征手续费后,可按以下规定返退专项基金预收款:
  1、建设工程中全部(含基础部分)使用经江苏省认定合格的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节能要求,外省、市的材料经市墙改办备案登记的,专项基金全额返还;
  2、建设工程(含基础部分)使用合格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与墙体材料总用量比例达到60%(含60%)以上,并达到节能要求的,专项基金预收款按照实际使用比例返还;使用非粘土烧结类的新型墙体材料,按实际使用比例的50%返退。
  二、专项基金预收款在下列情况下不予返退:
  1、使用淘汰禁止的粘土砖的,或使用非粘土新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用量比例低于60%的,或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
  2、未经墙改办主体工程墙体材料验收的;
  3、使用未经认定新型墙体材料和外省、市未经市墙改办备案登记的,或使用质量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
  4、逾期未申请返退的;
  5、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了禁用、淘汰的墙体材料产品的;
  6、在办理结算手续时,发现有以骗取专项基金返退款为目的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建设单位应分别在基础(围土前)、主体工程验收(主体工程完工、未粉刷前)通知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参加核查工程使用墙体材料实施情况。
  四、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向墙改办提出墙改专项基金返退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1、专项基金预收款票据(收据联)或其它有关交纳凭证;
  2、购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原始凭证(发票和送货单)、认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工程招标预算书(工程量清单);
  4、建设工程节能设计文件(有关围护结构节能设计文件);
  5、施工图审查机构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复印件)。
  墙改办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完备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办理专项基金结算手续,多退少补。
  五、执行的时间
  2009年10月1日起,全市新开工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此规定由常州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常州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建设局

                         二OO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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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新闻:

  2009得4月24日上午,常州市政府在万豪花都大酒店六楼会议室举办《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学习辅导讲座。各辖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各辖市、区建设局局长、墙改办正副主任,各区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土管所所长;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法制办、规划局、房管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工商局、农林局、财政局、质监局、环保局等墙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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